招募详情
性别: 男女皆可
入选标准:
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:
1. 受试者已充分了解参加本研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,并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(ICF);
2. 年龄 18-70 岁(含 18 和 70 周岁);
3. ECOG 0-1 分;
4.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;
5. 第 1 阶段(剂量递增阶段):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BT-001 阳性恶性实体瘤患者(包括但不限于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、胰腺癌、非小细胞肺癌和乳腺癌),经标准治疗失败,或无标准治疗方案,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;
第 2 阶段(剂量扩展阶段):待确定; “BT-001 阳性”是指免疫组化 BT-001 阳性的肿瘤细胞染色>50%(H 评分>200,总评分为 4)。
6. 根据 RECIST 1.1 或最新版本评估具有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;
7. 骨髓、肝、肾功能符合以下标准(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):
• ANC≥1.5×109/L,PLT≥75×109/L; • 总胆红素≤1.5×ULN; • 无肝转移:ALT≤2.5×ULN,AST≤2.5×ULN,ALP≤2.5×ULN;肝转移:ALT≤5×ULN,AST≤5×ULN,ALP≤5×ULN; • ScR≤1.5×ULN 或肌酐清除率>50 mL/min (依据 Cockcroft Gault formula 公式计算);• INR≤1.5×ULN,APTT≤1.5×ULN;
8. 不吸氧即可维持足够的血氧饱和度(≥95%);
9.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 CAR T 细胞制剂输注后 1 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(如双重屏障避孕方法、避孕套、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和宫内节育器)。
• 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;
•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,以较长者为准;
• 21 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;
• 7 天内接受过免疫调节治疗;
• 14 天内接受过放疗;
• 14 天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
• 28 天内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治疗;
2. 既往接受过针对任何靶点的 CAR-T/TCR-T细胞治疗或其他细胞治疗或治疗性肿瘤疫苗;
3. 既往接受过任何 BT-001 靶向治疗;
4.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;
5. 妊娠(给药前妊娠试验阳性)或哺乳期妇女;
6. 对方案中规定的任何药物和相关辅料有过敏反应,例如清淋方案(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)和输注前用药(对乙酰氨基酚和苯海拉明)、人血清白蛋白、托珠单抗、爱必妥/西妥昔单抗、二甲基亚砜(DMSO)和右旋糖酐 40;
7.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(乙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(HBV)脱氧核糖核酸(DNA)>500 IU/mL 或研究中心的下限[仅当研究中心的检测限高于 500 IU/mL 时]),或活动性丙型肝炎(HCV 抗体阳性但 HCV-RNA<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入组),接受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;
8.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,包括 HIV 阳性的患者,或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的患者,或有器官移植史;
9.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;
10. 经研究者判断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患者;
11. 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的患者;
12.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≤1 级(根据 CTCAE v5.0 或最新版本)(脱发、2 级周围神经病变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);
13.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、肠梗阻、肠麻痹、间质性肺炎、肺纤维化、肾功能衰竭、未控制的糖尿病等严重并发症者;
14.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、不稳定型心绞痛、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,或纽约心脏协会(NYHA)2 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者;
15. 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,在单采成分血前 7 天内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(≥70 mg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)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,但以下情况除外:局部、眼部、关节内、鼻内、和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;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性治疗(如预防造影剂过敏);
16. 存在临床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,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;
17. 有难以控制的精神疾病史的患者;
18. 患有胃穿孔、幽门梗阻或完全性胆道梗阻的胃癌患者;
19. 患有肿瘤引起的胆道梗阻的胰腺癌患者;
20.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