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试验药物简介
抗PD-1抗体(programmed death 1)程序性死亡受体1,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。本试验药物是恒瑞研发的SHR-1210。
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实体瘤患者(以肺、鼻咽、食管/胃及肝癌为主)。
2. 试验目的
评价受试者对SHR-1210的安全性、耐受性、为后续临床试验的给药模式奠定试验基础。
3. 试验人数: 27-36人
4. 入选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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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年龄18-65岁,男女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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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所有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,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(以肺、鼻咽、食管/胃及肝癌为主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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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ECOG:0~1(参见附件二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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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预期生存期≥12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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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最好具有可测量的,符合RECIST v1.1标准的可供评价病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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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(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细胞生长因子):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(ANC)≥1.5×109/L , 血小板≥100×109/L ,血红蛋白≥9 g/dL;血清白蛋白≥2.8 g/dL;?胆红素≤1.5倍ULN,ALT 和AST ≤1.5倍ULN;如存在肝脏转移,则ALT和AST ≤5倍ULN;肌酐清除率≥50 mL/min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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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,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(如宫内节育器[IUD] ,避孕药或避孕套);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;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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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已签署知情同意。
5. 排除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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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(如,但也不局限于:间质性肺炎,葡萄膜炎,肠炎,肝炎,垂体炎,血管炎,肾炎,甲状腺功能亢进,甲状腺功能降低;如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,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;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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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、或全身、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(剂量>10mg/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),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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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受试者曾经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(角膜移植除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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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,或已知对任何SHR-1210组成成分过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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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受试者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(如脑水肿、需要激素干预,或脑转移进展)。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,如临床稳定(MRI)已维持至少2个月,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(剂量>10mg/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)大于2周的患者可以纳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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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,如:(1)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(2)不稳定型心绞痛(3)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(4)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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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先前接受放疗、化疗、激素治疗、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,在治疗完成后,研究用药前不足4 周的受试者(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,化疗结束与研究入组的时间间隔不足6 周);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≤CTCAE 1度的患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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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、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>38.5度(经研究者判断,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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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,如HIV感染者,以及活动性病毒肝炎,需要同时进行临床治疗(如,HBeAg阳性,伴有转氨酶升高,与HBV DNA≥105/ml或≥20,000IU/m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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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时间不足1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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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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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-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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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、酗酒或吸毒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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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经研究者判断,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,如,其他的严重疾病(含精神疾病)需要合并治疗,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,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,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,或试验资料及样品的收集。
6. 医院和研究者信息
姓名 |
徐兵河 |
职称 |
主任医师 |
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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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地址 |
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|
邮编 |
100021 |
单位名称 |
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|
姓名 |
黄镜 |
职称 |
主任医师 |
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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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地址 |
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|
邮编 |
100021 |
单位名称 |
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|
姓名 |
张力 |
职称 |
主任医师 |
邮政地址 |
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|
邮编 |
510060 |
单位名称 |
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
本试验来源:临床试验招募信息